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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:不永所事 。小有言 2 ,终吉。
永:长,久远;不永,即有始无终。首句楚简《易》作“不出御事”,意为“不出来处理政事”。
有言:注见《需·九二》。(自下而上)第一位,阴爻:不能完成所做的事。稍有怨谤之言,最后吉利。争讼者若筮得此爻,控辩双方或会庭外和解。
九二:不克讼 ,归而逋(bū) 2 。其邑人三百户 3 ,无眚 4 。
克讼:胜诉。克,胜。
逋:逃。
邑:人聚居之处;此特指贵族领主的封地。三百:虚数。楚简《易》作“三四”。
眚(shěnɡ,音省):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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