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者:主管者。汉代县置尉,主管缉捕盗贼,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发所:事情发生之处,犹今之“现场”。
道闻:在路上听说。 在草:指妇女分娩。草,妇女分娩时垫着的草蓐。 不起子:遗弃不收养生下的婴儿。
按讨:追究惩治。
何如:表示比较,比……怎么样。 骨肉:比喻血缘最亲近的。这里指母子。刘注:“按后汉时贾彪有此事,不闻寔也。” 按:《后汉书·党锢传》记贾彪为新息县长,时百姓贫困,很多人生了孩子而不愿养育,贾彪订立制度,认为生子不养与杀人同罪。一次,县城南有强盗害人,城北有妇人杀子,贾彪大怒,直奔城北办妇人之罪,说:“贼寇害人,此则常理;母子相残,逆天违道。”
陈寔做太丘县长时,有强盗劫财杀人一案,主管官吏去搜捕案犯。还没有到出事现场,半路上听说有个民妇分娩以后,把婴儿抛弃掉而不加养育的事,他立即掉转车头,要去惩治那个民妇。主簿说:“盗贼杀人案情重大,应当先去追究法办。”陈寔说:“抢劫财物,杀害事主,怎么比得上母子骨肉相残的严重呢?”
3.陈元方年十一时,候袁公。袁公问曰:“贤家君在太丘,远近称之,何所履行?”元方曰:“老父在太丘,强者绥之以德,弱者抚之以仁,恣其所安,久而益敬。”袁公曰:“孤往者尝为邺令,正行此事。不知卿家君法孤,孤法卿父?”元方曰:“周公、孔子,异世而出,周旋动静,万里如一。周公不师孔子,孔子亦不师周公。”
陈元方:陈纪,陈寔长子,见《德行》6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