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国时期出现大量青铜铸币,反映出当时商品经济已进入较为发达的阶段。战国市场上,用钱已能买到谷物、织物、牲畜、珠玉、铜铁器、脂、胶、酒类等多种商品。农业中,雇主给雇工钱布作为劳动报酬。国家向人民征收的租税中也有一部分是货币,如《孟子》说:“廛有夫里之布”;《荀子》说国家向人民征收“刀布”以达到横征暴敛的目的。当时还出现了借贷和利息,《史记》所说的“子贷金钱”,即指靠借贷货币而赢利的高利贷资本。以上情况表明,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,货币的职能在不断扩大,货币的作用也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,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织室
宫中的丝织作坊。楚汉战争中,汉军掳魏王豹,输魏宫薄姬于织室,是为织室见于记载之始,可推知至秦已有织室的设置。西汉时,织室属少府,设在未央宫,为宫中织作缯帛和文绣郊庙之服。主管官吏有令、丞,属吏有令史等。织工多为官奴婢。贵族妇女犯罪,常被输作织室。宣帝时,织室已分为东织、西织。元帝时,东西织室岁费各达五千万,而产品远不及齐三服官(见服官)。成帝河平元年(前)省东织,更名西织为织室。东汉时废织室令,设丞。章帝以后,由宦官充任。
工官
秦汉时管理官府手工业的官署。从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竹简《金布律》、《工律》、《工人程》、《均工》、《司空》、《军爵律》、《效律》、《秦律杂抄》等部分中可以看到,秦对官府手工业的各种制度,如产品的品种、数量、质量、规格和生产定额,产品的账目、各类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及其换算,对劳动者的训练和考核,度量衡的检校等,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。当时管理官府手工业的官署,县有工官、司空,县以上直到中央有工室、邦司空、大官、左府、右府、左采铁、右采铁等,官员有丞、啬夫等。县的令、丞对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也负有一定的责任。劳动者则有工师、工匠、徒、隶等,由曹长领班工作。生产门类有铁的开采和冶铸、铸钱、车辆、兵器、用具、漆树的种植与漆的生产等。产品主要归官用,也有出售的。
汉承秦制,在中央及有些郡县设置工官,诸侯王国也有工官。汉武帝时,由于官吏和军队的增加,皇室贵族的奢靡以及大量工程的兴建,官府手工业有很大的扩展。当时,中央的许多机构,如太常、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、中尉、将作大匠、水衡都尉等,属下都设有各种名目的工官或兼营官府手工业的官署,其中以供应皇室需要的少府设置最多。这些官署分别从事铁器、铜器、铸钱、染织、衣服、陶器、玉器、兵器、漆器、木器、砖瓦木石等建筑材料、建筑工程、船只、彩绘、雕刻等的生产。郡县除盐官、铁官外,在手工业发达的地区亦设有工官,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及其他记载即有十几处,实际数目当不止此。其中如蜀郡(今四川成都)、广汉郡(今四川金堂东)工官的铜器、金银知器,生产规模相当巨大,产品制作亦极精美。主造兵器、漆器的河内郡(今河南武陟西南)工官也很有名。此外,还有以专业命名的工官,如临淄(今山东淄博市东北临淄镇北)和襄邑(今河南睢县)的服官,河东郡(今山西夏县西北)、丹阳郡(今安徽宣城)的铜官,庐江郡(今安徽庐江西南)的楼船官等。
官府手工业的生产,由护工卒史、工官长、工官丞、掾、史、令史、佐、啬夫等管理,劳动者有工、卒、徒、工巧奴等。有的产品分工很细。如漆耳杯往往就是由素工、髹工、上工、铜扣黄耳工、画工、雕工、清工、造工等多人分工协作制成的。《盐铁论·散不足》所说的“一杯木卷用百人之力,一屏风就万人之功”,并非全属夸饰之辞。这样制作出来的器物,十分精美,技术和艺术水平都很高超。
工官产品主要供皇室御用、赏赐及官府军队的需要,虽有一部分出卖,但除盐、铁外,主要是非商品性生产。尽管规模巨大,技艺精湛,但也因此造成了人力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,并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支出。元帝时,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,一年要耗钱数亿,蜀郡和广汉郡的金银卸器一年各耗钱五百万,京师少府所属的三工官和两织室,一年各耗费钱五千万。因此西汉后期,臣下屡屡建言节省和废罢某些工官或其产品,汉朝政府也曾下诏施行,但效果不大。
东汉时,中央各工官的隶属略有变化,如少府的考工令改属太仆,司铸钱、造兵器和织绶诸杂工,大司农属下的平准令则兼练染,作彩色等。新起的造纸手工业,则由少府所属的尚方令主管郡县工官除制作器物外,还兼向当地私人手工业征税物,东汉前期光武、明帝、章帝、和帝时,供皇室御用的官府手工业产品曾有所减省,但此后随着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,又增多起来。